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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又有5宗地块征收公告!

admin8个月前 (09-16)未命名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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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巢湖又有5宗地块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巢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一)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中庙街道境内,东至山门李村、南至半岛大道、西至中铁佰和佰乐二期项目、北至肥东县长临河镇规划道路。

  (二)面积:约36.04亩,具体地类、面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庙街道古塘村委会大屋袁村民小组、旭东村委会山门李村民小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庙街道经五路项目建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9月1日止)

  2022年8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挂巢〔2022〕3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烔炀镇新桥居委会彭山岗居民小组、三份村委会五份蒋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空地、南至纬二路、西至半岛大道、北至空地,涉及新桥居委会彭山岗居民小组、三份村委会五份蒋村民小组。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8.00亩,其中农用地6.79亩,建设用地1.21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8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挂巢〔2022〕3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烔炀镇新桥居委会小梁居民小组、凤凰村委会二份蒋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S105、南至彭凤路、西至经二路、北至烔燃燃气有限公司,涉及凤凰村委会二份蒋村民小组、新桥居委会小梁居民小组。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31.64亩,其中农用地31.18亩、建设用地0.08亩、未利用地0.38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⒊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5328元/亩,安置补助费22992元/亩,合计38320元/亩。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8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挂巢〔2022〕3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烔炀镇新桥居委会王继岱居民小组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空地、南至农地、西至规划烔河路、北至梧桐路,涉及新桥居委会王继岱居民小组。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17.03亩,其中农用地15.47亩、建设用地1.56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8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挂巢〔2022〕38号、39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烔炀镇新桥居委会后戴、小梁居民小组集体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境内,东至空地、南至合裕路、西至烔庆路、北至空地,涉及新桥居委会后戴、小梁居民小组。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61.36亩,其中农用地56.90亩,建设用地4.46亩。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191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740元/亩,合计47900元/亩。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暂按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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