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业企业闲置房源对外租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闲置房源(含厂房、办公楼、仓库等)对外租赁行为,帮助企业盘活闲置资源,依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闲置房源与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高管﹝2018﹞217号),现就工业企业闲置房源对外租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工业企业闲置房源是指位于高新区范围内,未充分使用或闲置6个月以上的工业企业厂房、办公楼、仓库等。
1.工业企业闲置房源用于出租的须符合以下要求:土地权属合法,地上的建筑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产权明确且无权利负担,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规定。
2.出租企业须从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下载填写《高新区工业企业拟出租房源登记表》,并将盖章后的登记表、房源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房源图片等制作为电子文档,发送至经济贸易局(邮箱:),联系电话。闲置房源信息登记入档后定期在高新区网站上发布。
3.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企业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制定闲置房源出租管理方案,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出租管理。
4.出租企业拟引进的项目应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在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后,从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下载填写《高新区闲置房源租赁项目登记表》,并将盖章后的登记表、租赁协议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经济贸易局(邮箱:)。
5.出租企业引进的项目必须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要求中非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禁止引进化工及化学品原料制造、造纸及纸制品业、皮革、毛衣、羽绒及其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及印染类,炼油、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产业要求和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
1.鼓励承租企业发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文创设计、电子商务等高端制造及高技术服务业。
2.承租企业在经济贸易局行政服务窗口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须同时提交出租方填报的《高新区闲置房源租赁项目登记表》复印件,并依法办理环保、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3.承租企业在高新区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后,符合高新区产出贡献标准的项目,可申请高新区产业政策。
1.经济贸易局定期整理高新区闲置房源信息,在管委会网站动态更新发布。
2.经济贸易局制作闲置房源招商手册,招商局、科技局等单位,组织对接活动,推荐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项目租赁企业闲置房源。
3.出租企业原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各项指标约定依然有效,出租企业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4.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厂房(办公楼、仓库)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管理,对未经登记对外租赁,不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及城市管理要求的企业,加大整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