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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调整人才购房补贴领取条件:D、E类人才取消引入时限

admin8个月前 (09-16)未命名115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我市的D类、E类高层人才领取补贴条件已调整为“经我市认定的D类、E类高层次人才,2018年7月3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均可享受*高40万元、20万元补贴。”不再受人才引入到我市的时间限制。为方便高层人才申请办理购房补贴业务,我局对《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业务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详见附件),请按照新的购房补贴条件以及业务指南办理相关业务。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资源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0〕10号)《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南住建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

  (一)属于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

  (二)在南发〔2018〕17号文发布时(即2018年7月31日),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在2018年7月31日后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购买*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低于前款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房屋总价高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相应类别的购房补贴标准执行。

  高层次人才已经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购房补贴金额还应当扣除已经享受的生活补助金额。

  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后人才等级升格的,可以按照升格后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升格后购房补贴标准与原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但实际领取的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出购买*一套住房房屋总价。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国内籍人才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港澳台籍人才提供通行证等,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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