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9宗77363平工业用地5月19日-5月29日挂牌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经肥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用地预申请。竞买人须与项目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签订招商入园协议。
2、投资强度。按《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东政〔2015〕8号)文件执行。
3、建设条件。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4、出让地价。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必须在挂牌参考价的基础上有一次以上的加价,加价幅度为8元/平方米,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5、受让方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清合同价款,另须缴纳合同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开、竣工时须向出让方报告。按时开工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按时竣工的,退还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未按约定开竣工的,每日按缴纳履约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可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26日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挂牌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信息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下午5:00,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对道路、绿线退让占地由乡镇(开发区)负责和竞得人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肥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店埠镇站北路与长江东路交口站北路综合楼联系人: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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