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9月18日,蜀山先锋网发布了名为:《关于印发《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的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服务水平,并为开展各项重点人才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就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对我市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进行分类认定。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分类认定工作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核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核准部门。
(五)核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一)受理部门。市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由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申请人员材料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受理;中央、省属驻肥单位申请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
(二)审核部门。《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市直部门负责审核;没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或归口部门不明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核;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审核。
(三)核准部门。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一)《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三)《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肥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确认。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十一)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具体为: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报审核部门,审核环节5个工作日(不含市外核查时间),核准环节5个工作日。对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在申报管理系统中注销原认定结果:
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分为6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分别用A、B、C、D、E、F来指代,其中A、B、C、D、E为高层次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
2.国家“人才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人才计划”(含外专和青年千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3.全国模范教师;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一。
5.世界500强企业(境外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B、C类)入选者;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
2.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省级(含副省级)城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如安徽省“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省级“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如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来皖创业高科技人才团队等);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安徽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4.全国优秀教师;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高校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江淮名医”入选者。
5.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排名*一;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7.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1.安徽省战略***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合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完******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合肥市“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奖获得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合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一。
6.合肥市纳税前100名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并作为主要完******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2.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合肥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合肥市骨干教师;合肥市卫生计生系统学科(专科)带头人;市级主管部门通过选拔列入本系统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合肥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管理资产超过5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完整***、有效***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本人签名:
国家*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一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人才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B类层次的领军人才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世界500强企业(境外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管理资产超过3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一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合芜蚌“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省“外专百人计划”;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C类层次的领军人才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C类);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排名*一;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省“特支计划”入选者;省级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安徽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管理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庐州英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庐州产业创新团队(“228”)带头人;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安徽省战略***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享受合肥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完******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奖者;相当于D类层次的领军人才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带头人;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合肥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一
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技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并作为主要完******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相当于E类层次的高级人才
2016年10月,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对2016年10月2日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细节近日做出了*新解读,其中明确,对包括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新引进人才等在内的几种特殊群体“不限购”。
合肥市房产局在对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提出,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的购房资格;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也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同时,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合肥工作的境外人员也允许购买一套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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