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岗位补贴
本次发放对象为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稳定就业,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层次人才。其中,“高层次人才”是指经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的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重点产业企业”是指经认定的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内企业。前三年岗位补贴发放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两年减半补贴,岗位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据悉,资助标准中的“实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包括纳税人在本单位任职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在此期间获得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颁发的一次性奖励收入(偶然所得),不含利息股息红利、稿酬、劳务报酬等其他所得。“地方留成部分”是指市本级与各县(市)区、开发区二级留成部分,即实缴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部分)的25%。
自首次申报成功年度起,申请人需在五年内每年按要求提交一次补贴申请。其间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当次补贴。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将兑现资金统一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后,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比例要求配套,并一次性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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