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个人出租房屋每年每平方米奖励12元
出租房屋不仅可以赚租金,还能获得政府“红包”。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部门联合合肥市财政局出台了《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将设立住房租...
出租房屋不仅可以赚租金,还能获得政府“红包”。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部门联合合肥市财政局出台了《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将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奖补。只要满足一定条件,租赁企业、中介、个人房东都能拿到政府真金白银的奖励。该办法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据悉,这次新规奖补系全国首创,下一步奖补兑换有望联合税务网上进行。
据了解,合肥市此次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具体奖补对象和范围为: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
其中,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
这一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
这些奖励怎么兑付呢?据介绍,合肥市房产局于次年一季度组织开展上年度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合肥市房产局组织开展专项奖补资金审核工作,并对申请人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合肥市房产局报市政府审批。
合肥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奖补资金下达至市房产局,由市房产局拨付申请人。
另据了解,关于这一申领流程,下一步合肥市相关部门将进行优化,有望联合税务部门实现网上申领,原则上以申请人便利为努力方向。值得提醒的是,申请专项奖补资金的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相关记录纳入合肥市信用平台,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有市民提出,想领政府财政奖励的前提是出租行为依法纳税。而从目前合肥的住房租赁市场来看,*大多数房东出租房屋并没有备案和缴税的习惯。如果拿奖励还要先缴税,到底划算不划算呢?
合肥市房产局人士解释称,按照核算,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中介、个人房东可领取的财政奖励标准约为房租的5%。而按照合肥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个人出租自有住房且月租金30000元以下的,实行4%综合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月租金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实行8%综合征收率(含减按1.5%缴纳的增值税)。房屋租赁中介企业以中介手续费收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款,小规模纳税人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
◎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
◎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
◎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
对于个人房东来说,如果以一套100平方米住房为例,租金为2000元。每月缴纳80元税费后,一年下来是960元;依照规定申请,每年可获得1200元奖补。由于合肥市当下房屋租赁市场的整体租金水平较低,大多数房源交税领取奖补还是相对“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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