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紧缺人才申请续发问题
本人于2019年4月份初到合肥就业,在公司组织下成功申报2019年度合肥市紧缺人才生活补贴,2019年底于合肥买房,按合肥市相关政策,社保缴纳不足12个月,故委托中介进行补缴。但今年申请续发2020年度合肥市紧缺人才生活补贴却被告知不符合政策,且2019年所得补贴需退还,这样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政策制定的初衷。因此,特向您反映这种情况,恳请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方法进行审核,灵活地应对各种情况,给特殊情况员工一个申请渠道。希望这种情况能够引起您的重视,并得到确切答复,谢谢!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问题。市经信局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于2019年4月入职一企业并由该企业缴纳社保,后通过挂靠中介缴纳2019年一季度社保。因您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社保缴费单位发生了变更,不符合《关于开展2020年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与同一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未出现离职情况并缴纳在肥城镇职工保险”的申报条件,不能享受紧缺人才资助政策。近日,市经信局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就相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您对此表示理解。感谢您的留言。
对此项政策不理解,市经信局只能解读政策,无法制定政策,之所以给省委李书记留言,更希望政府部门从政策制定的初衷考量,而不是单纯依据社保缴费记录做一刀切,更应考虑各地实际政策,灵活执政,且本人2019补缴社保行为发生在紧缺人才申请审批完成之后,以上请各位领导考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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