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紧缺人才补助发放问题咨询
本人: 本人申请了2019.7月-2020.6月合肥紧缺人才补助申请,也符合相关规定,也于10月23日在合肥市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名单上有我的名字。12月18日通知我,高新区补助发放局要求10.23前辞职的都不予发放补助。我是2020年8月底辞职的,正常符合上一年度的发放,但高新区补助发放局要求以10.23为时间界限,我觉得不妥,请合肥市政府给予帮助! 高新区管委会: 紧缺人才的正式文件通知上写明要签署三年劳动合同才给予申请,故未执行完三年合同离职的人员,政府有依据暂停补助的发放,面向全合肥人才均是如此,请谅解。 本人: 我是签署了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只是未执行完而已,正式文件也没提出必须履行完3年合同才可以发放,有的人也领了2年的补助就离职了,第三年就不发了,我已履行了第二年补助的合同,理应发放才是,请给予解释,请合肥市政府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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