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多措并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合肥市是国家级节约集约用地试点,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排名多年保持省内地级市*一。2012年-2016年,6个县(市)先后成功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受到自然资源部通报表彰。2017年-2020年,连续4年获得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在2019年自然资源部对全国各地级市节约集约利用整体评价排名中,合肥市位居288个地级市的第29位,80个中部城市第4位,省会城市第10位,省内地级市*一位。在全国国家级开发区2019年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结果排名中,合肥出口加工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列前茅。
在决策层面,将节约集约用地思想自觉化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立市之本”来夯实,作为“城市文化”“城市名片”来培育。在宣传层面,通过宣传专栏、宣传周、口袋书、国土讲堂等形式,让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深入千家万户。
近年来,合肥市边探索、边实践、边规范,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机制。建立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制度。自然资源管理由部门层面上升为党委政府层面,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建立了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制度。将各县、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和土地管理情况纳入政府经济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由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年度考核,并和奖惩挂钩。同时,在具体操作方面,建立了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预核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低价款、土地利用“双向约束”、阳光地产等制度,精准把控*容易产生土地粗放利用的各个环节。
切实发挥规划对节约集约用地的统筹管控作用。确立“133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以公共交通引导城市组团式发展;坚持“多规合一”的空间管制制度,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城市无序蔓延;重点突破,点线面结合,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滨湖新区及三大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完成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首编公管公服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引导不同领域、不同地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基准地价体系的全覆盖。
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采取“整村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农业生产、生态景观和人居环境的全面提升;运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政策,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农房与空闲宅基地,既实现了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又为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进行了初步探索;在开发园区建设中设立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建设强度等供地门槛,推广标准厂房模式,工业用地集约度显著提升。出台《合肥市产业用地指南》《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合肥市工业用地租让结合暂行规定》;通过群众自治、三榜公示、证照认定、成本监督等机制,统筹推进旧城改造,实现了城市的有机更新;采取方格路网布局,坚持多种功能混合的综合开发项目及功能丰富的街区营造,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以城市综合体与轨道车辆段综合开发利用,有力提高了新区建设品质与土地综合承载力。
近年来,合肥市将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认真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思想上高度重视。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给该市清理处置目标任务为“15%”,市委、市政府要求自我加压,将目标任务提高到“25%”。组织上领导有力。该市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市直部门为成员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年度清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处置范围、处置要求和支持政策。落实上紧盯不放。定期对清理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实地督查。市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项目调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照工作方案要求的标准和时间,对各地清理处置工作进展进行通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县(市)区和开发区、滨湖科学城开展督查,对清理处置工作进展缓慢的,督促加快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敦促整改。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减相应用地计划指标,完成并超出目标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
通过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肥市土地利用指标明显优化、土地利用监管成效突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更优。下一步,该市将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重点推动土地利用实现四个转变,即由增量用地为主向存量用地为主转变,由单一粗放利用向高效复合利用转变,由侧重强调经济效益向经济、社会、生态三位一体并重转变,由侧重政府主导向法制、行政、经济手段并用转变。二是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制度创新。构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框架,包括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三是构建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匹配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四是形成全域、全过程、全要素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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