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工业国有建设用地[2015]3号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肥西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用地预申请。竞买人须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意向用地协议。
竞买人可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5月11日到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下午17:0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地块具体挂牌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总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日内,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扣完为止。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相关手续后,与肥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5、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进行土地登记,并由肥西县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6、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报名登记地址: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国土资源局办公楼506室),上派镇人民西路与站前路交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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