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合肥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费取消
合肥市物价局发布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
明年起,调整市县公立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具体标准按皖价医[2016]140号文件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不同级别医院按照《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规定实行分级定价,市县二级公立医院按三级医院同项目下浮10%,市县二级以下公立医院按三级同项目下浮20%。
以往有关医用耗材加成、病理检查项目价格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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