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
合肥市物价局9日消息,从2017年1月1日起,合肥市取消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从2017年1月1日起,合肥市调整市县公立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具体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市物价局9日消息,从2017年1月1日起,合肥市取消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
同时,从2017年1月1日起,合肥市调整市县公立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具体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不同级别医院按照《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办〔2015〕21号)文件规定实行分级定价,市县二级公立医院按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同项目下浮10%,市县二级以下公立医院按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同项目下浮20%。
据了解,此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20日起,安徽调整省属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项目内涵、计价说明等内容不变,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与此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政策也将同步取消。从2016年10月20日起,取消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根据要求,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后,同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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