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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21年首场土拍来了!经开区3宗地挂牌

admin8个月前 (09-16)未命名165

  经开区3宗地2021年1月8日挂牌

  要求引入不少于10家(含10家)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消息,2021年1月合肥土地市场拍卖暂定6宗630.32亩地。详情如下:

  经开区3宗地于2021年1月8日挂牌出让。

  肥西、瑶海、包河各推1宗地 ,共计3宗430.32亩地,将于2021年1月22日拍卖出让。

  1、经开区3宗地2021年1月8日挂牌

  明珠广场1宗107.88亩商住用地挂牌

  经开区JK202007号地块,位于芙蓉路以北、莲花路以西,正大广场北侧,面积107.88亩(其中居住27亩,商业商务设施80.88亩)。规划用途:居住、商业商务设施;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居住≤2.0;商业商务设施≤2.7;参考地价:居住1240;商业和商业商务设施350(拍卖时,商业商务设施用地价格固定,居住用地价格变化);竞买保证金:1.5亿元;蕞高限价:居住1610万/亩。

  经开区JK202007号地块竞得人须引入不少于10家(含10家)产业类或金融类企业总部及不少于6支基金(所有引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总额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入驻本地块的承诺。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其中居住用地须沿莲花路集中布置,并在规划方案中明确具体的界限和范围,住宅立面须公建化处理。

  竞得人须按规划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9班幼儿园。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

  竞买条件要求较高,转为定向出让,居住用地仅有27亩,居住用地须沿莲花路集中布置,远离了金寨路的噪音,且周边配套成熟,后期入市不愁卖。价格可参考公园万象、中海上东区。

  经开区将添世界知名新能源汽车中国研发中心

  经开区JK202010号地块位于经开区繁华大道以南、宿松路以东;面积26.38亩,用途:科研;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5-2.5;参考地价:142万/亩;竞买保证金:800万。

  经开区JK202010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经开区JK2020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引入1家以上(含1家)世界知名新能源汽车中国研发中心入驻本地块的承诺。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须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可销售部分允许分栋、分单元或分层出售(以整栋为主),同时将自持部分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标注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对可销售部分栋、单元或层的界定,应以事先报经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单元以规划审批图纸中实体围墙分隔为界定,不得划线分割销售,单元销售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②对可销售部分的销售,须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采取现房销售模式。

  ③房屋销售价格应由经开区管委会在成本测算后予以审核把关。

  ④该项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对已建成的企业自持和转让后的房屋抵押应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

  ⑤可销售部分的销售对象,须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中对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类项目的产业定位(包括二次转让),具体由经开区管委会审核把关。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的8年内不得转让。

  ⑥科技服务设施及生活性服务设施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且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⑦项目享受以上分割销售支持政策后,不再享受合肥市其他投资补贴类优惠政策。

  经开区11号地块需引入智能制造、大数据研发机构

  经开区JK202011号地块位于经开区宿松路以东、观海路以北;面积66.05亩,用途:科研;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5-2.2;参考地价:138万/亩;竞买保证金:2000万。

  经开区JK20201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经开区JK20201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引入1家以上(含1家)智能制造、大数据研发机构入驻本地块的承诺。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须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可销售部分允许分栋、分单元或分层出售(以整栋为主),同时将自持部分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标注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对可销售部分栋、单元或层的界定,应以事先报经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单元以规划审批图纸中实体围墙分隔为界定,不得划线分割销售,单元销售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②对可销售部分的销售,须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采取现房销售模式。

  ③房屋销售价格应由经开区管委会在成本测算后予以审核把关。

  ④该项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对已建成的企业自持和转让后的房屋抵押应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

  ⑤可销售部分的销售对象,须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中对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类项目的产业定位(包括二次转让),具体由经开区管委会审核把关。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的8年内不得转让。

  ⑥科技服务设施及生活性服务设施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且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⑦项目享受以上分割销售支持政策后,不再享受合肥市其他投资补贴类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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