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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

admin8个月前 (09-16)未命名165

  1.1 项目名称:合肥创新科技园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肥西县改革委项目备案表;-70-03-035016

  1.4 招标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工投工业科技肥西有限公司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派河大道与苏岗路交口

  2.6 建设规模: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8 招标范围:合肥市肥西经开区派河大道与苏岗路交口,且本次招标包含但不限于园区各子 系统软件要求开放所有硬件及软件协议接口,支持 MQTT、Coap、 Modbus、OPC、BACnet、TCP、 Http、JDBC、SDK 中一类或多类协议对接,保证后期能对接到我们集团智慧园区管理平台上。投 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免费提供第三方通讯协议接口及数据开放(包含对应的硬件),供招标人未来扩 展综合集成平台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疑等招标资料。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自开工令下发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3.1.1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80万元;

  3.4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项目咨询请拨打电线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1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招标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繁华大道与文山路交口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线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9.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账号:6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及荣誉评分标准:2017

  6分。 注:(1)本项仅计取三个奖项评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建筑智能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3)颁奖单位须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4)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 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 的截图;

  (5)“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 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 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6)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事实依据:1

  +10栋生产组团双拼,主要是生产厂房建设,所以,该项目工程类型属于工业厂房类别。2)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于2020年10

  13日发布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中,明确规定工业厂房不属于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范围。3)根据市场调研,本项目立项时没有工程获奖评优要求。综上所述该投标人奖项及荣誉评分标准与该项目类型不符,具有明显的限定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公司量身定做,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允。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

  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修改建议:为了给予潜在投标人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环境,建议删除该评分项。

  答:详见变更部分2.招标文件*一章 招标公告描述合同估算价:385万元,但附件“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发布”中关于“*高投标限价”内的清单投标控制价为2705480.89元,请明确本项目*高投标限价为多少?答:本项目*高投标限价为2705480.89元。

  质疑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及荣誉→2017

  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工程项目(其中智能化部分由投标人完成)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

  事实依据:“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1)→商务评分标准→人员资质→1.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通信与广电工程类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电气类专业),得2分。”人员资质中包含通信与广电工程类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电气类专业,然而在业绩中仅认可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人员和业绩要求有矛盾之处,不能做到相互对应,另外建筑智能化项目中包含综合布线,网络系统、通讯等与通信专业相关的系统。建议本项修改为:投标人奖项及荣誉→2017年1

  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工程项目(其中智能化或通信部分由投标人完成)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注:(1)本项仅计取三个奖项评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建筑智能化或通信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3

  4)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5)“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6

  “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答:详见变更部分4.投标人奖项及荣誉(6分):2017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工程项目(其中智能化部分由投标人完成)获得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 工程质量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注:(1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建筑智能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3

  5)“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 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 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6)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 奖励均无效”。质疑:事实依据:1)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根据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显示,本项目主要为工业厂房、 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总用地面积约97700 m2,总建筑面积约7.0925万m2,共计十栋多层单体及一栋企业服务中心。该项目工程类型属于工业厂房类别。2)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于2020年10月13日发布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中,明确规定工业厂房不属于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范围。3)根据市场调研,本项目立项时没有工程获奖评优要求。综上所述该投标人奖项及荣誉评分标准与该项目类型不符,具有明显的限定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是为某公司量身定做,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允。4)根据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投蜀山慧谷环境产业园智能化(项目编码:2021BFFAZ02396),同样为该业主招标新建园区智能化建设,根据该项目答疑,删除了评分办法中“投标人奖项 及荣誉”评分项。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建议删除该评分项。答:详见变更部分5.招标文件采购附件中包含“合肥创新科技园(B3#-B13#)智能化工程-工作量清单2021.11.8”、“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发布-工程量清单-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

  答:以“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发布-工程量清单-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为准。6.招标文件采购附件中包含“合肥创新科技园(B3#-B13#)智能化工程-工作量清单2021.11.8-信息发布系统-

  -厂家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提供省软件评测中心的测试证书,要求软件厂家具有软件企业证、软件产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中标公示期内原件备查)。”异议:信息发布系统做为*为常用的弱电智能化子系统之一,市面上各厂商均能满足软件功能,在此要求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提供省软件评测中心的测试证书,要求软件厂家具有软件企业证、软件产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中标公示期内原件备查)。等资料,且做为废标项,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品牌库内某一品牌),同时有严重的排斥其他品牌参与的嫌疑,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删除“厂家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提供省软件评测中心的测试证书,要求软件厂家具有软件企业证、软件产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中标公示期内原件备查)。”描述。答:删除上述“厂家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提供省软件评测中心的测试证书,要求软件厂家具有软件企业证、软件产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中标公示期内原件备查)”的表述。7.招标文件采购附件中包含“合肥创新科技园(B3#-B13#)智能化工程-工作量清单2021.11.8-机房工程-(三)不间断电源系统-30KVA UPS

  -9.ups主机可选配电源防浪涌保护器(提供自主研发的电源防雷模块检测报告),以有效减少雷击等自然现象对机房专用ups

  10.具有远程在线自诊断,故障音响报警,远方监视控制功能,实现网络监控,

  UPS的运行状态、运行参数的实时监控,同时支持智能休眠模式;具有自主监控系统能力,需提供:数据中心一体化监控系统证书;”。异议:众所周知根据我们了解,实现“以有效减少雷击等自然现象”的方式有其他方法,不一定是“配置电源防浪涌保护器”,且一般机房都会根据要求配置一级、二级、三级防雷器,在参数要求中明确为选配,但是需要提供自主研发的电源防雷模块检测报告及数据中心一体化监控系统证书且为废标项,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建议修改为:“9.ups主机可选配电源防浪涌保护器,以有效减少雷击等自然现象对机房专用ups控制系统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10.具有远程在线自诊断,故障音响报警,远方监视控制功能,实现网络监控,可以方便地实现UPS的智能监控,实现对UPS的运行状态、运行参数的实时监控,同时支持智能休眠模式;具有自主监控系统能力;”答:删除上述描述中“(提供自主研发的电源防雷模块检测报告)”和“需提供:数据中心一体化监控系统证书”的表述。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工程项目(其中智能化部分由投标人完成)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

  (3)颁奖单位须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4)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5)“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6)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与文山路交口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附件: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补疑1.pdf

  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2BFFAZ00516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9日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4月11日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繁华大道与文山路交口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合肥创新科技园一期智能化项目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1806888.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汪自浒,王琪,万杰,蔡大伟,沈滨冀,单叶民,邓冠如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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