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镇北社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
近日,有网友提出关于“在合肥市肥东县购买的店埠镇镇北社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对此,@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组织合肥市回应如下:
我父亲于2009年在肥东县购买店埠镇镇北社区缪岗三组住宅,并于2010年11月办了证件。2019年6月接到通知,该房屋需要拆迁。请问我们的房子是属于什么性质? 拆迁只能按800元一平米补偿吗?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在合肥市肥东县购买的店埠镇镇北社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合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由肥东县人民政府立即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肥东县店埠镇核实,2019年8月,肥东县店埠镇启动了岱河花园建设项目,对镇北社区大缪岗组进行整体拆除。根据《店埠镇岱河花园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要求,房屋安置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二)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三)公告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您父亲属于非祖居户,不符合上述安置条件,应统一由户籍所在乡镇负责处理。目前,您父亲已和肥东县古城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房屋已拆除,肥东县店埠镇人民政府也已将补偿经费转至肥东县古城镇人民政府,肥东县古城镇人民政府已按1200元/㎡标准进行打卡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就其他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您也可以直接登录合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互动交流窗口留言,有关部门将按照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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