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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admin8个月前 (09-16)未命名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禾盛”)及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禾源”)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授信期间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资金业务及以自有资产进行的抵押或质押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分别为:

  1、对兴禾源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2、对合肥禾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对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和兴禾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授信期间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资金业务及以自有资产进行的抵押或质押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分别为:

  1、合肥禾盛拟为兴禾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2、兴禾源拟为合肥禾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专用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自动覆塑及彩涂,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营范围:外观复合材料(PCM/VCM)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货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互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和兴禾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授信期间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资金业务及以自有资产进行的抵押或质押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分别为:

  1、合肥禾盛拟为兴禾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2、兴禾源拟为合肥禾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与兴禾源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的互相担保事项。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合肥禾盛担保余额为0元,为兴禾源担保余额为11,799.24万元,占公司*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75%。

  兴禾源和合肥禾盛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止2021年12月8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35号融盛商务中心1幢24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⑴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⑵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35号融盛商务中心1幢24楼2410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 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朱街9号的闲置厂房出租给苏州工业园区金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氏物流”)使用,租赁期限2年(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预计收益约为943.14万元。

  公司与金氏物流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经营范围: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国际航空快递(不含信件及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报关、报验、保险及咨询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包装、简单加工整理、修理;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解决方案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租赁期限:2年,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5、租金标准: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内租金标准为31.00元/㎡/月(含税)计算,预计总收入约为943.14万元。

  6、保证金: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入民币8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房屋保证金在双方租约到期并结清费用、办理交接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据,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将保证金退给乙方。

  7、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租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每次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先付后用。

  8.2 在租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一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3倍(即3个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一切合理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另一方进入破产、财产受监管、清算、与其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解散或其他任何类似程序,致使本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 ;

  (3) 另一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资产被扣押或征用,或其他违法行为而致本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

  8.4 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倘若甲方有意向出售或转让租赁物业股权,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同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且不得因此损害乙方的优先购买权和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益。

  9.1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 5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9.2 甲方如在本合同期内出售资产,不影响本合同的合法效率,将会由第三方承接。

  9.3 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政府回购、拆迁等)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出租义务,甲方由此而免责。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权利放弃均应书面做出。

  10.2 双方均应确保其联系方式和地址的有效性,如发生变更,则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在向对方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拒签或其他无法送达的行为,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次日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10.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租赁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险保函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10.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甲方完成公司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次出租厂房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代理律师转发的《刑事裁定书》(2021)粤刑终939号扫描件,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所涉案件二审裁定情况公告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03刑初487号判决如下:

  1、被告人张伟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犯敲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17万元。(罚金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

  2、由公安机关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伟在本案强迫交易、敲诈******、等犯罪中的违法所得,对相关被害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被告人张伟依法退赔;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的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本案“套路贷”犯罪的本金并在依法赔偿被害人损失后予以没收;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张伟组织、领导的*********性质组织和被告人张伟本人因*********性质组织

  3、对于扣押在案被告人张伟的手机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于已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属于被告人张伟所有的财产,依法全部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上诉单位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及相关申请均不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77,667,91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1.34%。

  1、质押情况:中科创资产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77,591,217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的99.90%,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1.31%;

  2、冻结情况:中科创资产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77,667,917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的100.00%,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1.34%。

  未来,公司存在实际控制权的变动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黄文瑞先生召集并主持。

  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禾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授信期间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资金业务及以自有资产进行的抵押或质押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分别为:

  1、合肥禾盛拟为兴禾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2、兴禾源拟为合肥禾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1年11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7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同意,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14: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旭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朱街9号的闲置厂房出租给苏州工业园区金氏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2年(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预计收益约为943.1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1年11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禾盛”)和苏州兴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禾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授信期间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资金业务及以自有资产进行的抵押或质押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分别为:

  1、合肥禾盛拟为兴禾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2、兴禾源拟为合肥禾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1年11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1年11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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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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