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
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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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线、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线、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明该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不对该文件内容的合法线、本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
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套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
1、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及
的调查表,《可转债预案》《审计报告》《2021 年*一季度报告》《内部控制鉴证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均可分配利润为 11,055.89 万元。按照合理利率水平计算,发行人*近三年平均
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一款第(二)
3、根据《审计报告》《2021 年*一季度报告》《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
的书面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 62.42%,保持在合理水平。
报告期各期内,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13,155.97 万元、
4、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募集说明书》《会
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资金用途的,将依法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符合《证
仍处于继续状态;(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
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符合《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7、发行人为非金融类企业,根据《2021 年*一季度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
8、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
证明文件及其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用于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
的资金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且符合以下规定:(1)投资于科技创
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4、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
关业务资质文件、《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人有关关联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工商档案,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表,《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发行人独立董事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公
署合法、合规、线、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
件,与选举、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大会决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转债预案》、发行人 2021 年
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管理、
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2021 年 8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了《关于会通新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5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此外,发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简称为“补充报告期”),且发行人披露了《会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1 年半年报》”)。根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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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0,868.55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63.66%。
其中,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实际投资 2,121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实际投资 0 元,补充流动资金 9,83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相较前次首发募集资
金的时间间隔少于 18 个月。请发行人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43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 IPO 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关于前募项目的实施
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延期;(2)在
首发募集资金存在结余的情况下,就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再次融资
2、对安庆会通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的建设场地进行走访,实地
际执行情况,分析首发募集资金未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因,年产 30 万吨
1、结合 IPO 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关于前募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及实际执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阶段,“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已完
成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项目备案等工作,
总建设期拟定为 3 年,分为两期进行,一期、二期建设期均为 1.5 年;“会通新
2020 年 1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6 号文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2,782.14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
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优先用于“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和“补充
调整已经公司*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规划,公司“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的建设期为 3 年,包
生产、项目验收等后期工作。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建设期均为 1.5 年,
该项目于 2020 年下半年开展建设工作,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初步方案设
计、施工设计等工作,自 2021 年二季度以来,项目已开展一期厂房建设等工作,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规划进度保持一致。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年产 30 万
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已投入 11,440.40 万元,占该项目拟使用调整后前次募
公司“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与规划进度一致,
公司“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已密集开展一期厂房建设等工作,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项目已投入 11,440.40 万元,占该项目拟使用前次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的比例为 49.85%,按照当前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进度及 2021 年下半
年项目付款计划估算,前次募集资金预计将于 2021 年 10 月基本使用完毕。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该次发行中,公司
原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 170,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 32,782.14 万元。鉴于
投入“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从原计划的 110,500 万元
调整为 22,948 万元。此外,2020 下半年以来上游大宗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改
性塑料行业整体采购成本显著上升。长期来看,大宗原材料价格将回归合理水平,
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新增自动化生产设备,
展带来机遇。建设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高端复
列自动化设备,新增先进的检测设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生产速度、产品稳定性,
司营业收入呈持续增长趋势,业务规模不断扩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
远低于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且前次募集资金预计将于 2021 年 10 月基本使用
根据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
李荣群、吴江、杨勇光、王灿耀、宋海燕、刘刚、李玉兰、钟理明出具的承诺函,
4、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依法
司股份的计划或安排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王丛、张瑞稳、张大林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
2021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由 85,000 万元调整至 83,000 万元。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根据《审计报告》《2021 年半年报》《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
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 63.87%,保持在合理水平。报告
期各期内,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13,155.97 万元、22,816.22
万元、7,268.16 万元和-13,625.10 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
《2021 年半年报》《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调查表,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较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控股股东何倩嫦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发
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补充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更新如下: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名下皖(2019)肥西县不动产权第 0026732 号、第 0026733
注:根据会通股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195301
授 018B1 的《*高额抵押合同》及编号为 215301 授 342 的《额度授信合同》,
会通股份以其名下编号为皖(2019)肥西县不动产权第 0026732 号、第 0026733
号、第 0026739 号的不动产权对编号为 215301 授 342 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
会通股份的债务提供*高额为 1.3 亿元的抵押担保,抵押额度有效期自 2019 年 7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名下皖(2019)肥西县不动产权第 0026732 号、第 0026733
注:根据会通股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195301
授 018B1 的《*高额抵押合同》及编号为 215301 授 342 的《额度授信合同》,
会通股份以其名下编号为皖(2019)肥西县不动产权第 0026732 号、第 0026733
号、第 0026739 号的不动产权对编号为 215301 授 342 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
会通股份的债务提供*高额为 1.3 亿元的抵押担保,抵押额度有效期自 2019 年 7
2021 年 8 月 13 日,合肥圆融经开区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勇光。
或预计达到 1 亿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为建合蜀(2021)QY123301-008 号保 1 的《本金*高额保证合同》,合肥圆融
合蜀(2021)QY123301-008 号抵 1 的《*高额抵押合同》,合肥圆融以其名下
日至 2024 年 7 月 14 日期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的债
权债务合同项下会通股份的债务提供*高限额为 14,260 万元的抵押担保。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期间形成的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债
璧山 2020 年保字 005 号的《保证合同》、会通股份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市分行签订的编号为渝交银璧山 2020 年保字 004 号《保证合同》,何倩嫦、
会通股份为重庆会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至
2027 年 8 月 20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本金*高额为 2.6 亿元的连
山 2020 年抵字 034 号的《抵押合同》及编号为渝交银璧山 2021 年抵字 001 号的
《抵押合同》,重庆会通以其名下编号为渝(2018)铜梁区不动产权第 000498003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第 1 号倒班楼第 1 层、第 1
号倒班楼第 2-4 层、第 1 号倒班楼屋顶层、厂房第 1 层、库房第 1 层、食堂第 1
层、综合站房第 1 层的在建工程,为重庆会通在编号为渝交银璧山 2020 年贷字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存在其他应收款为 444.19 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存在其他应
付款为 367.17 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均系因
会通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
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会通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取得安徽省科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会通股份2018 年、2019 年、
广东圆融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广东圆融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广东圆融 2019 年、2020 年、
上海会通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海会通 2019 年、2020 年、
[2011]58 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的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
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庆会通的注册地属于西部地区,且其业务
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 83,00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补充报告期后,2021 年 7 月 24 日,因广东圆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
诊治,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对广东圆融作出顺卫职罚[2021]005 号《行政处
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广东圆融给予警告、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广
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前述三份文件以下合称
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
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21 年三季报》”),且发行人本次申报的报告期更新为
30 日简称为“补充报告期”)。根据发行人报告期的更新情况,本所律师对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邮编:100020
2、对安庆会通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的建设场地进行走访,实地
际执行情况,分析首发募集资金未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因,年产 30 万吨
1、结合 IPO 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关于前募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及实际执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阶段,“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已完
成项目前期的考察论证、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项目备案等工作,
总建设期拟定为 3 年,分为两期进行,一期、二期建设期均为 1.5 年;“会通新
2020 年 1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6 号文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2,782.14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
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优先用于“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和“补充
调整已经公司*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规划,公司“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的建设期为 3 年,包
生产、项目验收等后期工作。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建设期均为 1.5 年,
该项目于 2020 年下半年开展建设工作,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初步方案设
计、施工设计等工作,自 2021 年二季度以来,项目已开展一期厂房建设等工作,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规划进度保持一致。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已投入 16,471.96 万元,占该项目拟使用调整后前次
公司“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与规划进度一致,
公司“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已密集开展一期厂房建设等工作,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该次发行中,公司
原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 170,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 32,782.14 万元。鉴于
投入“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从原计划的 110,500 万元
调整为 22,948 万元。此外,2020 下半年以来上游大宗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改
性塑料行业整体采购成本显著上升。长期来看,大宗原材料价格将回归合理水平,
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新增自动化生产设备,
展带来机遇。建设年产 30 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高端复
列自动化设备,新增先进的检测设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生产速度、产品稳定性,
司营业收入呈持续增长趋势,业务规模不断扩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
远低于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且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已使用
26,306.6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80.25%,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
1、根据《审计报告》《2021 年三季报》《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
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 64.84%,保持在合理水平。报告
期各期内,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13,155.97 万元、22,816.22
万元、7,268.16 万元和-5,265.39 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
《2021 年三季报》《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调查表,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较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除控股股东何倩嫦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发
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科创板上市规则》
或预计达到 1 亿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同》,会通股份以其名下编号为皖(2019)肥西县不动产权第 0026732 号、第
同》项下会通股份的债务提供*高额为 1.3 亿元的抵押担保,抵押额度有效期自
(2)根据合肥圆融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21)
信合银*保字第 2173263A0238-a 号的《*高额保证合同》,合肥圆融为会通股份
融为会通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期间形成的对杭州银行股份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佛 山 分 行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公 授 信 字 第
月 10 日期间发生的会通股份的债务提供*高债权本金额为 1.2 亿元的连带责任
大客二 2021 年保字 102901 号的《保证合同》、顺德美融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顺德分行签订的编号为顺交银大客二 2021 年保字 102902 号的《保证合同》,
2020 年抵字 051801 号的《抵押合同》及相关额度使用申请书,顺德美融以其名
下编号为粤(2020)佛顺不动产权第 0001094 号的房产及其占用的土地为广东圆
佛分高保字第 30809001 号的《*高额保证合同》,会通股份为广东圆融与广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2021 佛分授信字第 30809001 号的《授
信协议书》项下广东圆融的债务提供本金*高额为 3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璧山 2020 年保字 005 号的《保证合同》、会通股份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市分行签订的编号为渝交银璧山 2020 年保字 004 号《保证合同》,何倩嫦、
会通股份为重庆会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至
2027 年 8 月 20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本金*高额为 2.6 亿元的连
山 2020 年抵字 034 号的《抵押合同》及编号为渝交银璧山 2021 年抵字 001 号的
《抵押合同》,重庆会通以其名下编号为渝(2018)铜梁区不动产权第 000498003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第 1 号倒班楼第 1 层、第 1
号倒班楼第 2-4 层、第 1 号倒班楼屋顶层、厂房第 1 层、库房第 1 层、食堂第 1
层、综合站房第 1 层的在建工程,为重庆会通在编号为渝交银璧山 2020 年贷字
万会通保字第 202101 号的《*高额保证合同》,会通股份为重庆会通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期间形成的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存在其他应收款为 215.96 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存在其他应
付款为 541.41 万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均系因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会通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
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会通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取得安徽省科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会通股份2018 年、2019 年、
广东圆融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广东圆融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广东圆融 2019 年、2020 年、
上海会通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海会通 2019 年、2020 年、
[2011]58 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的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
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庆会通的注册地属于西部地区,且其业务
税[2015]3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 号)的规定,合肥融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其 2018 年度的企业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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