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机械式停车库建设“加速度”小区可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安装、建设
合肥在线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政府办正式出台管理办法,推进市区范围内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安装建设。除了进一步拓展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模式,简化建设流程,合肥还将鼓励设施管理单位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5月15日傍晚,合肥的天空飘着小雨。而在马鞍山路西侧皖能大厦的北边,一个大型智能立体停车场的施工现场,却是机器轰鸣,这个停车场建筑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预计,这个停车场将在今年下半年竣工,届时可对外提供停车位262个。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分析,为了应对公共停车场建设过程中的用地难题,需科学统筹、深入挖潜,加大机械式停车设施安装建设。这类停车设施的优势在于占地面积小,选型多样,可具体结合场地特点设计,也可与其他方式相结合来实施,自动化程度高,操作使用方便,管理和维护也较为容易,具有定量存车的特点。
此前,合肥市出台了实施细则,明确党政机关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用地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在地上空间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的保留原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
今后,合肥市将进一步拓展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模式。一方面,鼓励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利用自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安装和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不过,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期应在土地使用年限内。
按照要求,各区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内机械式停车设施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应纳入全市公共停车场三年滚动建设计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内。
接下来的5年内,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安装、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
住宅小区已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人,或者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报人;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申报。
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安装、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由村委会、村民小组作为项目申报人。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审批流程方面,《办法》提出,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或利用自有已建成无人员活动的地下空间加装机械式停车设施的,项目申报人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只要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
在室外安装、建设的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临时机械式停车设施,项目申报人在项目实施前,应向辖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建设主管部门采取联席会议形式征求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意见后,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一方面,利用自有用地,由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直接生产、安装的;对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的日照影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另外,在不临市政道路一侧设置出入口,停车设施距离市政道路红线米;在临市政道路一侧设置出入口,停车设施距离市政道路红线米,并且设置回转车道时不小于7米。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据阜阳市城乡建设局的消息,即日起到5月份,该局将对阜城停车设施进行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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