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调整了大数据企业的认定范围,重新划分了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类别,将大数据企业分为“大数据服务”“大数据应用”“大数据产品制造”三类。《办法》规定,对于被认定的合肥大数据企业,将纳入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名录,作为合肥市大数据有关政策重点扶持对象,享受县(市)区、开发区出台的大数据类配套政策,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大数据企业及试点示范项目,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数据开放试点,支持参与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
《办法》首次提出,已认定大数据企业将在本单位内设立首席数据官,由企业负责人或数据业务负责人担任,负责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放共享、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数据产业生态培育等工作。
“在充分调研大数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简化认定要求,取消分类认定和分档认定等繁琐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同时,适当提高认定标准和认定实效。”市数据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作为全国率先认定大数据企业的城市,自2017年以来,合肥已累计认定大数据企业7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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