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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admin8个月前 (09-16)未命名93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14日在阿尔卡迪亚酒店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6)。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选举王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若王清女士当选公司董事,同意其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暨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同意聘任王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暨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四条相关内容。

  通过《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事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14日在阿尔卡迪亚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琴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1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清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选举王清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清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及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选举王清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主任药师。曾任合肥制药厂制剂车间、质量监督处质监员、工程师,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本部工厂副总经理,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工厂总经理,兼任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寨立方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GMP管理实施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王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9月1日下午15:00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8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中议案2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事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1年8月27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信函请寄: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联系人:张园园,电话(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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