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合肥工业用地将可租让结合弹性出让
近日,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工业用地租让结合暂行规定》,工业企业在使用工业用地时可以租让结合的形式,即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是指竞买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后,采取先租赁后出让方式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即先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确定租赁期(一般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满后,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进行用地综合效益评估。
费用上,租赁期内,年租金标准按当年(即租金收取年)工业用地*低价标准的5%收取。租赁期满并通过评估的,办理出让手续,剩余出让金为该宗地全部出让金扣除租赁期租金,出让年限为该宗地供应年限扣除租赁期后的剩余年限。
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是指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和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分别为“6+14”年、“6+24”年、“6+34”年和“6+44”年等分阶段、多种年限的弹性年期。
竞买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首期出让年期为6年,出让金为:6年÷该宗地供应年限×土地出让金总额。6年期满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进行用地综合效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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