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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一小学、初中整体租赁!

  巢湖市原亚父小学、初中整体租赁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1月24日09:00始至2025年2月2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1、标的坐落位置:巢湖市巢二路赵家庄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458.39㎡,土地面积约7200㎡。该处房屋不通自来水,房屋交付后,房屋的水、电、燃气、网络等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与维护由承租人负责,租期届满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不得从事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4.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租金前两年为中标价,自第三年起,租金每两年在前次基础上按5%递增。)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不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前三个月实际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蕞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成交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成交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人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成交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成交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3)承租人需与项目所属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服从现场管理。经营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与项目所属物业另行结算。

  (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5)承租人严禁破坏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外立面等。

  (6)租赁房屋内可移动设备器材等均为原承租方所有,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蕞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蕞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蕞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蕞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蕞高报价。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中标人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后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按照相关规定转至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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