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巢湖拟出让4宗工业用地 总面积约6181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巢湖市2015年第七次、第八次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金(1个月内缴至全部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的50%)。
3、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若未按期投产,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标准追究违约责任。
6、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本出让方案经市土委会审定后,开竣工时间、建设周期等要求随出让公告一并公示,土地上市成交后,竞得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 买人可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23日至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领取挂牌出让资料(工作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 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上午11:3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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