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长丰村八社土地收费及支补粮补问题
我是长丰村八社村民,因2020年土地确权,我家有部分土地没给确权上,现大队要求未确权的土地要求交费,这个交费合理么?村里也没有给国家的文件啊,如果不交说不给支补粮补等各种补贴,这些都合法合理么?
您好,关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梨树县政府责成梨树县沈洋镇政府调查处理,答复如下:经核实,反映人是梨树县沈洋镇丰收村八社村民。根据梨树县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实施方案《2015年7号文件》规定,丰收村于2016年由大连九成确权公司进行确权,八社人均面积*低值为19.27亩,该社以19.27亩为基数作为合法承包人均面积,反映人家为三口人,应上土地使用证面积57.81亩。2016年反映人家确权总面积68.64亩,多余10.83亩属于其他承包面积,按照县市文件要求收取承包费,该10.83亩不作为土地使用证上账面积。根据梨树县下发《关于依法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其他方式承包管理》的通知,对其他方式面积收取承包费,对于拒不交纳其他方式承包费的钉子户,通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暂缓发放粮食直补和各项补贴。目前,村镇两级干部积极在做反映人思想工作,对土地确权及其他方式收费政策给予解答,反映人表示满意。谢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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