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你省《关于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自庐阳区迁至蜀山区的请示》(皖政〔2006〕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迁至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京ICP备05070218号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