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出租厂房也敢玩隐藏收入不入账只能呵呵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一稽查局行政处罚情况公示(2022年1月7日)
日期:2022-01-11 16: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一稽查局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鹤壁长丰彩钢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一款
处罚结果:对该单位处以所偷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及企业所得税税款各50%的罚款共计92855. 63元。
(1)该单位于2018~2020年期间为鹤壁汇能热电有限公司提供钢结构工程服务,项目已完工,已收到工程款1275929元,已确认收入909447.80元,未按规定确认收入366481.20元(含税),少计增值税销售额324319.65元,造成少缴增值税42161.55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108.08元。
(2)该单位于2019年6~7月提供建筑修缮服务,已收取款项269437.50元(含税),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少计增值税销售额247190.37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2247.13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12.36元。
(3)该单位2019年7月、10月销售废品,金额共计185328元(含税),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少计增值税销售额164007.08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1320.92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66.05元。
(4)该单位2020年1月与刘建超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厂区两间厂房租赁给刘建超(该房产初始取得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厂房已按约定交付刘建超使用,该单位于2020年2月收取租金300000元(含税),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少计增值税销售额275229.36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4770.64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38.53元。
以上共计应补缴增值税110500.24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525.02元。
该单位2020年1月与刘建超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厂区两间厂房租赁给刘建超,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3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造成少缴印花税300元。
该单位2020年1月与刘建超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厂区两间厂房租赁给刘建超,于2020年2月收取租金300000元(含税),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33027.52元,该部分厂房已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12589.50元,应补缴房产税20438.02元。
该单位上述增值税及附征税费第(2)项、第(3)项问题,涉及2019年少计收入411197.45元,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11197.45元。
该部分收入对应的成本已在税前列支,本次检查不再调整。
该单位上述增值税及附征税费第(2)项、第(3)项问题,涉及2019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178.41元、教育费附加1307.04元、地方教育附加871.36元,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356.81元。
以上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6840.64元,该单位2019年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5092.20元,检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31932.84元,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21596.64元,已缴1254.61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342.03元。
该单位上述增值税及附征税费第(1)项、第(4)项问题,涉及2020年少计收入599549.01元,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99549.01元。
该部分收入对应的成本已在税前列支,本次检查不再调整。
该单位上述增值税及附征税费第(1)项、第(4)项问题,涉及2020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346.61元、教育费附加2007.97元、地方教育附加1338.64元、印花税300元、房产税20438.02元,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7431.24元。
以上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2117.77元,该单位2020年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7187.43元,检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29305.20元,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31465.26元,已缴2859.3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8605.89元。
以上共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8947.92元。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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