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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全称与证券简称的公告

admin8个月前 (09-16)未命名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4日、6月21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与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全称由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由HEFEI MEILING CO.,LTD.变更为CHANGHONG MEILING CO.,LTD.。同时,同意公司A股证券简称由美菱电器变更为长虹美菱,公司B股证券简称由皖美菱B变更为虹美菱B。公司证券代码及经营范围等不变。详细内容请参见2018年6月5日、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号、2018-033号、2018-038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7月2日取得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已由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中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自2006年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后,一直保持着对公司的控股地位,且对公司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巩固本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的协同效应,形成品牌合力,进一步开拓市场和提升议价能力,公司实施了本次变更公司全称、A股证券简称及B股证券简称的事项。

  现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自2018年7月3日起,公司A股证券简称由美菱电器变更为长虹美菱,公司B股证券简称由皖美菱B变更为虹美菱B,公司A股证券代码000521、B股证券代码200521及经营范围等不变。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目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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